(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这些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委员会有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战略论证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