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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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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14点3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00,222,218股,反对2,074,139股,弃权61,10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9%。出席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持股517,700股;网络投票股东共202名,代表股份102,104,557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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