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正藏药”)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奇正藏药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2日发行,2020年10月2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奇正转债”,代码“128133”,存续期至2026年9月21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自2025年7月21日至8月1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01元/股的130%,触发赎回条款。202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奇正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批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