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指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德恒律师刘桢一、许闻悦出席见证。会议召集基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如皋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7,100股。会议由董事长陆彪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00,400股,反对17,200股,弃权39,500股。德恒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