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由董事会审查决定。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委员会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应进行记录,决议和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