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配合其工作。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