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不得为不具备借款人资格、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曾发生逾期未偿还、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提供担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并充分分析利益和风险。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担保需无关联董事出席并表决。特定情况下对外担保还需报股东会批准,如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内部控股子公司间担保需报备公司财务管理和证券部。对外签署担保合同需书面形式并妥善保管,定期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并及时报告风险。公司需按规定披露担保信息,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说明对外担保情况。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