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8月))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8月)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质量,防范经营风险。该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确保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评价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内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完成。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审计部负责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在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