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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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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顺络电子)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顺络电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顺络电子成立于2000年8月22日,经过多次审批和变更,最终于2007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分别经职工代表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顺络电子承诺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员工持股遵循自愿原则,风险自担,参与对象不超过709人,资金来源合法,股票来源于回购专用账户,存续期48个月,分两期解锁。

顺络电子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通过后实施。顺络电子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继续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8月11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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