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晶华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涵盖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具体金额和比例有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