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财务报告提出意见、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