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对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通知。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