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发挥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和内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一名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确保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决策程序方面,审计工作组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委员会对内外部审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