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使用情况。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时,子公司也需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年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