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及资产安全。办法涵盖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后者包括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根据国家要求,需报政府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应履行报批手续。
投资决策权限方面,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按各自权限分级审批。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超过公司相应指标50%的项目,以及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的事项。董事会审批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超过公司相应指标10%的项目。总经理审批低于上述比例的项目。
主业投资建议由股东、董事等提出,资产经营部初步分析并编写项目建议书,总经理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非主业投资建议同样由股东、董事等提出,总经理组织编制投资方案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投资项目实施由总经理负责,过程中如遇重大变化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调整方案。项目完成后,总经理组织验收评估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需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违规或失当行为承担责任。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