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并在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用途须符合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不得擅自改变。若项目延期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论证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司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违规行为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