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相关公告,披露了会议审议议案等内容。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11人,代表股份1,341,81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5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145,920,805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5人,代表股份195,891,783股。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对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包括《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第二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最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中银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