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就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发表法律意见。
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月24日,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8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西安市蓝田县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4人,代表股份105,980,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0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05,964,637股,反对7,400股,弃权8,400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836股,反对7,400股,弃权8,400股。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