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银投资股东会议事规则)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对外担保和重大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