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防范内幕信息泄漏,有效防控和打击利用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12]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监控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履行职责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监控范围涵盖监控对象利用博客、微博、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登记监控对象的新媒体账号资料并建立档案。董事会秘书负责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每年开展内部自查并实时更新档案。监控对象应积极配合自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证券投资部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发现泄漏内幕信息应立即责令改正并报告。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培训,将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