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通知需明确提示累积投票制的使用,独立董事提案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其背景。被提名人须提交个人资料,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成为候选人。投票时,股东在每名候选人处注明累积表决票数,不超过其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当选董事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