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实施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组织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