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旨在加强公司决策科学性,完善治理结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会成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重大收购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这些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