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及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于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名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且董事会未采纳时需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议事规则方面,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成员须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应有记录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审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