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旨在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编制评价报告。各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开展内控自评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根据定量和定性标准进行认定。评价程序包括准备、评价、认定控制缺陷、编制评价报告、报告审核及发布、缺陷整改及跟踪等阶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在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内容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