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明确办理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履行承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确保买卖行为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内部处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