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召开,成员须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审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