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定义委托理财为利用闲置资金委托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应选择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理财资金须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需求,投资标的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操作,包括投资前论证、合同签署、资金划转、跟踪监督等。审计部负责监督审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证券投资部和法务部审核相关文件。委托理财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影响本金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委托理财事项。凡违反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受损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