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时同样适用。公司需开设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用途须按招股说明书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不得用于质押或委托贷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但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