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临时提案须提前10天提交。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采用现场、网络等方式投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