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对狮头股份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对狮头股份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出具了承诺函。东方证券表示与本次交易所涉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所发表意见完全独立。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证券在假设各方按协议条款和承诺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东方证券已按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文件内容无实质性差异,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东方证券确信上市公司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证券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获内核机构同意,且在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严格保密,不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东方证券未委托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列载信息或解释说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狮头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