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对狮头股份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出具了承诺函。东方证券表示与本次交易所涉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所发表意见完全独立。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证券在假设各方按协议条款和承诺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东方证券已按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文件内容无实质性差异,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东方证券确信上市公司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证券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获内核机构同意,且在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严格保密,不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东方证券未委托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列载信息或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