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狮头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东方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果显示,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了东方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标的公司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为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