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补充核查。意见书指出,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短期有息负债金额较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下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主要存放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兵器工业集团实际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较高,关联方客户相关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工程项目分包款和采购货款。公司存货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因蒙古矿山一体化项目规模扩大。财务费用受汇兑损益波动影响较大。此外,公司与兵工财务的关联交易情况、金融服务协议、风险评估报告等显示,不存在自动划转归集情况,存贷款利率公允,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波黑科曼耶山125MWp光伏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和商务部备案,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境外实施尚需取得部分资质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