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制订,2025年8月第四次修订)。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和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办事机构为证券法律部,负责资本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工作。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长为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案需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议事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