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
限售期已届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开始,至2025年7月13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适当行为,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合格。2024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120.92%,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3.15%,均达到解除限售要求。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95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12.9192万股。公司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