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伦关于游族网络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2019年9月1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5,000万元可转债,期限6年。2019年10月21日,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游族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游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赎回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件,公司尚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