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具体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审议意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