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行使职权。规则适用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债券等重要文件,负责审批公司财务支出和法人财产处置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