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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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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锦程沙洲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和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抚顺特钢的持股比例,巩固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抚顺特钢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普通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98,605,000股,占总股本的5.00%,要约价格为5.60元/股,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收购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总计不超过552,188,000.00元。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收购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调整董事会及高管人员的计划。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将符合上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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