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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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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发布,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6日14点在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3,106,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4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表决结果为同意522,017,338股,反对19,177,987股,弃权1,911,200股,同意股份数占96.116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089,338股,占51.158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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