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