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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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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总计63人;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206.223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授予价格为每股11.73元。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归属安排分两个归属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和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各归属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后续需履行公示、股东会审议等程序。公司确认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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