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会议可采用现场、网络等方式,保障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