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401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6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92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54,765,382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4名,代表股份162,34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44名,代表股份162,34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99.97%的赞成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