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隆东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如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公司应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