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隆东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公司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等。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受市场禁入措施、受到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