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隆东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该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公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渠道为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告义务。公司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重大信息需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公司应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不得向特定投资者提前透露。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