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说明。
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且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