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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港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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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港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中,厦门港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国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集装箱码头集团100%股权评估值为882,566.21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617,796.35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6.69元/股,调整后为6.64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790,853,758股。配套资金不超过35亿元,用于厦门港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中心项目、码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项目、支付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交易完成后,厦门港务将直接持有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国际港务仍为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主要业务资质,包括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产包括自有土地、房屋、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多项重大借款合同和业务合同,涉及金额较大。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重组上市,且已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尚需取得福建省国资委、厦门港务股东大会、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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