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新化K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新化K1"的发行人,分别于2025年7月23日、24日和25日披露了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仅限交易日)的回售登记期内,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由于部分有意向回售投资者未按期申报,公司拟于2025年8月7日实施二次回售,此次回售不可撤销,其余回售条款不变。若投资者对二次回售安排有异议或疑问,请于2025年8月6日15:30前将意见发送至lianjie@swhysc.com。已正常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无需参与二次回售申报。发行人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联系人张林林,电话0991-8788587。受托管理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联系人杨亚飞、连捷,电话18810403882。